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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682民初1940号

都松斌诉王艳英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8-17
所属地区
凤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都松斌

裁判文书全文

凤城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19)辽0682民初1940号 都松斌: 你(单位)诉王艳英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附: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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