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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1281执恢168号

马冬兰与刘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1-04
所属地区
湖北省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冬兰;刘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281执恢168号

申请执行人:马冬兰,女,1945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

被执行人:刘莉,女,1962年3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冬兰与被执行人刘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冬兰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81执恢1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尹华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来光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