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281执恢168号
申请执行人:马冬兰,女,1945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
被执行人:刘莉,女,1962年3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冬兰与被执行人刘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冬兰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81执恢1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尹华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来光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