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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民终1319号

朱炬、齐秀荣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炬;齐秀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民终131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朱炬,男,汉族,1962年12月25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

上诉人(一审原告):齐秀荣,女,汉族,1968年10月11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上诉人朱炬因与被上诉人齐秀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2019)豫02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朱炬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4元,由上诉人朱炬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荟

审判员 李新广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刘霁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