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12436号
申请人:梁杜强,男,197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被
申请人:冯润峰,男,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梁杜强与冯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34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冯润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34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逵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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