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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81执1030号

力光爱与张祖全、杨增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力光爱;张祖全;杨增花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381执1030号

申请执行人:力光爱,男,1952年7月17日出生,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张祖全,男,1971年8月18日出生,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杨增花,女,1971年3月3日出生,住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力光爱与被执行人张祖全、杨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力光爱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6月4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0381执103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颖

审判员 陆 慧

审判员 肖 影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陈效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