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1077号 陈秀梅、赵银超、赵发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秀梅与被执行人赵银超、赵发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一案。现被执行人赵银超、赵发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已向申请人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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