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3民初3856号
原告:周晓,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嘉盛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徐旭。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维敏,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利青,广西汇豪(昭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与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周晓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晓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4元,减半收取752元,由原告周晓负担。
审判员 李俊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邓晔林
书记员卜建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