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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3民初3856号

周晓与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1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晓;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3民初3856号

原告:周晓,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嘉盛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徐旭。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维敏,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利青,广西汇豪(昭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与湖南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周晓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晓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4元,减半收取752元,由原告周晓负担。

审判员  李俊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邓晔林

书记员卜建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