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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2刑初252号

孔位宗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孔位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102刑初252号公诉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孔位宗,男,1987年6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汉族,大专毕业,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户籍地山东省莘县。因寻衅滋事,于2019年4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2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中检一部刑诉〔2019〕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位宗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审查,本案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条件。本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蕾、代理检察员黄天宇、被告人孔位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8日早6时左右,被告人孔位宗醉酒后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须水河东路,无故砸、踹环球车享郑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停放在须水河东路领秀梦舒雅服饰有限公司西大门北侧路边的三辆共享轿车,造成三辆共享轿车受损。经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标的价格为人民币4840元。被告人孔位宗于2019年4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民警传唤到案。为证明该指控事实,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孔位宗的供述、被害人辛某的报案及陈述、证人杨某、康某的证言、辨认笔录附照片、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附照片、辨认笔录附照片、视频截图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和解协议、收条、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孔位宗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建议本院对孔位宗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指控的事实、证据相同,被告人孔位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均不持异议,且被告人孔位宗签字具结。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位宗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位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在量刑时,本院综合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孔位宗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可从轻处罚;2、孔位宗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孔位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判员  铁莹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尹亚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