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2民初2356号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法定代表人:吴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江,系公司员工。
被告:呷姆,女,1988年7月1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德格县。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呷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雪莉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周文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