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执保217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和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宋桥行政村丁家碾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91076046H。
法定代表人:闵建山,总经理。 被保全人:南京功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83844567K。
法定代表人:徐忠海,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和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京功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南京功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南京功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李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