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682号 路兰英、天水新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9)甘0502执682号路兰英与天水新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天秦劳人仲裁字[2018]2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路兰英经济补偿金45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陈 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于志峰
书 记 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