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304执5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吴平,男,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润,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吴平与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0304民初22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平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向申请执行人吴平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19年4月3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4月29日,本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5月5日,本院向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XXXX区XXX的五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XX),以上不动产已经进入拆迁阶段。2019年5月5日,本院分别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积金、保险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就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6月4日通过谈话告知申请执行人吴平,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吴平未能提供。 2019年5月3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辉润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还将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2019年6月4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吴平,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截至2019年6月4日,本案未受偿的债权金额为2518060元。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吴平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304民初22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吴平如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华凯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璐
审 判 员 张 小 岭
审 判 员 吕 军 锋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兼
书记员刘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