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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14执547号

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铁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9-30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哈尔滨铁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金龙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214执547号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铁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金龙(被执行人):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铁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金龙企业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为421979元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无锡市青山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214民初8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