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726执455号
申请执行人:唐汇焕,男,1562年04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宝峰开发区中渡居委会**。
被执行人:喻自章,男,1954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中渡居委会**。 本院在执行唐汇焕与喻自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喻自章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喻自章的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年彩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向 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