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324执1606号

胡光志、肖小伍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光志;肖小伍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1606号胡光志、肖小伍:申请执行人胡光志与被执行人肖小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小伍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160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