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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13破申2号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1-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13破申2号

申请人: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金斗山路5008号

法定代表人:孙光辉,董事长。2019年6月1日,申请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系2006年6月2日经莱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光辉,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金斗山路**,注册资本90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56年6月1日,主要从事乳膏剂、煎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剂的生产、销售。根据烟台振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烟振会字(2019)第57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为275,567,125.62元,负债1,522,564,027.73元,其中预计负债1,041,149,304.00元,所有者权益-1,246,996,902.11元。职工有239人,虽未拖欠工资,但社保自2018年10月开始拖欠;公积金自2018年7月开始拖欠。其名下有CN104258257A、CN104258257B专利授权公布号,九个商标权,持有GMP认证证书及国产药品批准文号。

本院认为:申请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作为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其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点都在莱山,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申请人目前的现金流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企业重要资产和银行账户因涉诉被查封或执行,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但其专利及药品批准文号等无形资产有较高的价值,具备一定的重整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徐桂霞

审判员  胡海宁

审判员  孙玮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高 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