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8352号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委托代理人胡国武,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德智高新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工业区**华佳工业园厂房(**)**)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Q。法定代表人朱南保。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吴 楚 楚
人民陪审员 吴 景 林
人民陪审员 雷 秀 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梁小冰(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