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615号 孟凡安与许同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许同亮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凡安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6月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董岩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