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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13执615号

孟凡安与许同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1-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孟凡安与许同亮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615号 孟凡安与许同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许同亮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凡安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6月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董岩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