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执保1422号
申请人:钟燕清,男,汉族,1959年10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富力商贸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8340148K。
法定代表人:黄肖丽。
被
申请人:徐铭泽,女,汉族,1983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申请人钟燕清诉被申请人徐铭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钟燕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铭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126956.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相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函,由担保人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徐铭泽的财产在价值1126956.2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杨静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