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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30执669号

代仕莉、谢范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9-29
所属地区
贵州省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代仕莉;谢范勇;贵州省习水凯源酒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30执669号申请谢道群,女,汉族,生于1991年3月18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桑木镇香树村桂花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321991××××××××。被执行人代仕莉,女,汉族,生于1961年5月1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遵义市汇川区。被执行人谢范勇,男,汉族,生于1956年7月12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被执行人贵州省习水凯源酒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工农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722177705X。

法定代表人:代仕莉。关于申请人谢道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代仕莉、谢范勇、贵州省习水凯源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1047073.00元,执行费12871.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道群以已与被执行人代仕莉、谢范勇、贵州省习水凯源酒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黔0330执6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朱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