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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82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黄国强与被执行人阮世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国强;阮世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882执689号申请执行人黄国强,男,1975年7月25日生,汉族,住河津市中兴路**。被执行人阮世斌,男,1980年5月16日生,汉族,,河津市清涧办事处清涧一村申请执行人黄国强与被执行人阮世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的(2019)晋0882民初8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国强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阮世斌名下拥有的晋MR77**号北京现代牌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春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侯云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