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云0112民初4581号

原告熊昆昌诉熊大霖、王晓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熊昆昌;熊大霖;王晓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12民初4581号原告熊昆昌诉被告熊大霖、王晓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熊昆昌当庭申请撤回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约定的分红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昆昌撤回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约定的分红的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张 杨

人民陪审员 何 云

人民陪审员 汤池琼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段 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