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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902执1984号

黄为、罗凌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黄为;罗凌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902执1984号 罗凌、黄为: 本院执行的罗凌与黄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罗凌同意收取到案款50000元后放弃余下部分债务的追偿,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交纳本案执行费69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