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鲁0281行审229号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81005161938P。法定代表人杜润生,局长。委托代理人傅德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袁秋盾,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青岛天地四维工贸有限公司,地址胶州市胶西镇齐家屯村。法定代表人张亮,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胶环罚字[2018]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于本院作出审查裁定之前自愿撤回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撤回对胶环罚字[2018]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丽萍
审判员 管德志
审判员 刘婷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菲雪
书记员 高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