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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8执250号

颜国华与邵阳市先锋纸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颜国华;邵阳市先锋纸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528执250号颜国华;邵阳市先锋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颜国华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先锋纸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字[2018]第8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阳市先锋纸业有限公司已支付本案标的金额0.195万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