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执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
申请执行人:济宁宏大肥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济宁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宁宏大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5908.00元,已执行标的145908.00元。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朱传宏
审判员 尚凤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冠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