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6执保2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官道街南路**。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德果,男,197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张学全,男,196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张曰桂,男,195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德果、张学全、张曰桂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德果、张学全、张曰桂银行存款4.9万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瑞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东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