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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6执保283号

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德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高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德果;张学全;张曰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6执保2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官道街南路**。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德果,男,197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张学全,男,196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张曰桂,男,195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德果、张学全、张曰桂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德果、张学全、张曰桂银行存款4.9万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瑞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东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