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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921民初1171号

1171祝栋梁与丁玉平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祝栋梁;丁玉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21民初1171号

原告:祝栋梁,男,1987年10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文娟,江苏素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玉平,男,1956年6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宜兴市。

原告祝栋梁与被告丁玉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

原告祝栋梁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祝栋梁撤回起诉。

审判员  岳慧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卢 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