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681执421号
申请执行人:黄伟杰,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被执行人:苏亚琛,男,196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1月15日以龙海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闽0681民初478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600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逾期未报告财产。经向不动产、车管、银行、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上述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其表示无异议,亦无法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跃华
审判员 林赫频
审判员 蔡日升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吴全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