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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81执恢30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与被执行人程峰、孙长凤、仲志敏、周珊、程文君、崔秀枝为借款合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珊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81执恢3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住所地乐陵市兴隆街**。

法定代表人:孙世广,行长。被执行人程峰,男,1982年6月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孙长凤,女,1982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仲志敏,男,198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周珊,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程文君,男,198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崔秀枝,女,197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与被执行人程峰、孙长凤、仲志敏、周珊、程文君、崔秀枝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鲁1481乐商民初第301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仲志敏、周珊共计履行102583.25元。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书面申请结案。故(2019)鲁1481执恢30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