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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8民初2074号

乔明翠、李中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乔明翠;李中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8民初2074号原告乔明翠,女,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发会,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中臣,男,成年,汉族,居民,住费县。

原告乔明翠与被告李中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乔明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明翠负担。

审 判 长  范祥宏

人民陪审员  李明月

人民陪审员  石俊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于丽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