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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6执762号之一

左翔宇、卜祥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左翔宇;卜祥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6执7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左翔宇,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

被执行人:卜祥涛,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申请执行人左翔宇与被执行人卜祥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6)鲁0826民初31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卜祥涛所有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宝坤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何 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