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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28执1442号之一

陈岳龙、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9-18
所属地区
贵州省湄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岳龙;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黔0328执1442号之一申请人陈岳龙,男,汉族,生于1971年2月17日,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被执行人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L03281146U。法定代表人周兴权,该公司负责人。本院根据生效的(2017)黔0328民初326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陈岳龙申请执行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岳龙自愿向本院撤销了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执144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洪江

审判员  李云宏

审判员  丁希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宋超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