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81执599号之二
被执行人:孔峰。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以(2018)鲁0881执保369号保全裁定对孔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孔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孔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史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