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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81执599号之二

孔峰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0-09-27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孔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81执599号之二

被执行人:孔峰。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以(2018)鲁0881执保369号保全裁定对孔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孔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孔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史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