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324民初645号
原告:尤广涛,男,1986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栾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毅,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延安路中段富地国际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72878254J。
负责人:朱振洲,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元,河南明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栾川县远程出租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栾川县城关镇大南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7880911893。
法定代表人:苏仙桥,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伟,男,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栾川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成栓,男,196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栾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尤广涛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栾川县远程出租车有限公司、王成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尤广涛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尤广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广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尤广涛负担。
审判员 王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璩 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