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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02执700号

刘守伟、谭立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21-03-09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守伟;谭立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700号 本院于2019年03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守伟与被执行人谭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02民初65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立华已于2019年03月20日履行完毕,本院视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02民初650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谭立华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