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81民初1928号
原告:伍先凤,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新余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
法定代表人:刘海华。
被告:广东长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行政服务大楼519室。
法定代表人:陈艳芳。
原告伍先凤诉被告新余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新余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镜科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罗兰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