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30民初2096号之二解除保全
申请人:山东金秋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次丘镇湖口村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587181129C。
法定代表人:贾正民,经理。
被
申请人:汶上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南站镇石村东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054950714J。
法定代表人:胡洪之,经理。
被
申请人:刘树芹,女,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金秋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汶上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树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20)鲁0830民初2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汶上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树芹名下的银行存款116000元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金秋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提出解封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汶上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树芹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理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金秋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汶上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树芹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及其他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强国考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谢静
书记员黄小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