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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1312号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与廖成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廖成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3民初1312号

原告: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3885327。

法定代表人:马渝,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青,该院员工。

被告:廖成友,男,196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

原告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与被告廖成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2019年6月3日,原告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元,由原告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宁

人民陪审员  许培英

人民陪审员  姚天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杨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