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7破19号
申请人:上海贵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孙桂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慧翔,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上海偕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杨京利,董事长。 2019年6月3日,上海贵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海偕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偕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资产偿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偕睿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同年6月通知偕睿公司。但该司已停止经营,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
本院查明:经本院判决生效的(2015)松民三(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偕睿公司应赔偿上海贵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58,333元。因偕睿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上海贵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但因偕睿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相应执行案件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偕睿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而偕睿公司注册在本院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贵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偕睿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胡晓晖
审 判 员 刘红艳
审 判 员 顾恺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郝祥明
书 记 员 郝祥明 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