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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执2889号

武汉金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军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武汉金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军伟;肖雲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2889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金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

法定代表人:胡向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刚,湖北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代军伟,男,198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蔡县,

被执行人:肖雲心,女,198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岸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鄂0106民初149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代军伟、肖雲心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代军伟、肖雲心支付申请执行人武汉金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11129.46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567元,合计112696.46元。但被执行人代军伟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代军伟、肖雲心名下价值112696.46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易万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鹏

书记员徐晶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