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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执217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陈爱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1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陈爱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217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地址驻马店市。负责人张会军,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爱连,女,汉族,地址驻马店市。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爱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702民初9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爱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爱连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亚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