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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5532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李银萍、王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5-07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李银萍;王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5532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16、17、27、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8F。

负责人:石合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亢,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银萍,女,1994年4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凤新向北区********卢,公民身份号码440************623。

被告:王楠,女,1994年7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民勤县***********,公民身份号码622************425。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E5W80。

负责人:陈波。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受理上述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9日以被告同意向原告履行赔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水凤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李海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