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甘1022执794号

孙得财与刘小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孙得财;刘小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甘1022执794号申请执行人孙得财,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刘小莉,女,1995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孙得财与被执行人刘小莉离婚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孙得财于2019年4月16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刘小莉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