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743号东新山、贾建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新山与被执行人贾建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贾建敏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1248元(含执行费213元),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2019年6月3日
(2019)青0103执743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743号东新山、贾建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新山与被执行人贾建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贾建敏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1248元(含执行费213元),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