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黔0322执786号

周光怀、桐梓县立蓥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0-12-15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周光怀;桐梓县立蓥煤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22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周光怀,男性,1976年6月出生,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桐梓县立蓥煤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XXXX055558K,住所地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彭钊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光怀与被执行人桐梓县立蓥煤矿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322执786号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 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令狐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