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甘0502司惩632号
被执行人:王琪,女,199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原告吴波与被告王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琪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502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琪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