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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502司惩632号

王琪拘留决定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21-02-25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甘0502司惩632号

被执行人:王琪,女,199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原告吴波与被告王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琪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502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琪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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