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402执恢8-1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枣庄军分区后勤部。 本院在执行枣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枣庄军分区后勤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枣市中民初字第3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杜东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宋 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