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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104执600号

张红霞与青海芭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张红霞;青海芭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04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张红霞与被执行人青海芭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29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青海芭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红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两个月租金11666元,押金30000元,美团押金4000元,共计45666元于2019年3月8日前履行完毕。如逾期未付,承担逾期违约金5833元。诉讼费64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于5月16日向本院转款8015元,6月3日交纳现金38296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违约金5833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29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都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682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青0104执60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