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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刑初809号

左丽容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7-02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赌博
当事人
左丽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05刑初809号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丽容,女,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后湖堤村****。因本案于2019年3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辩护人邓汝松、伍蓉梅,均系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19]7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丽容犯赌博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洁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左丽容及其辩护人伍蓉梅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8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左丽容在本市海珠区上冲中约大街34号一楼无牌士多店内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2019年3月12日21时26分许,被告人左丽容在上址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投注金额为3543元人民币的六合彩投注单据30张,并在被告人左丽容身上查获投注款2500元人民币。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随案移送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左丽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左丽容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丽容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惟被告人左丽容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请求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左丽容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罚的量刑意见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幅度范围内,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左丽容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扣押的涉案物品六合彩单据30张及现金人民币2500元,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代为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陈文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冰锦黄韩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